看下这个资料吧,战国时期的兵役制度
“秦统一全国后,征兵制被推行到全国各地。当时以郡县为单位征兵,兵丁约占总人口的十分之一。士兵基本上都是以徭役的形式征发而来的。秦代兵役制规定:男子到了二十三岁就要服兵役,一生中要当两次兵:一次参加警卫部队,叫做“正卒”,守卫都城咸阳,期限为一年;一次参加戍边部队,叫做“戍卒”,守卫边疆,期限也是一年。此外,还要在本县、本郡服兵役一个月,称为“更卒”。但由于秦代战争较为频繁,男子的兵役负担实际上比兵役制规定的负担要重。据《睡虎地秦墓竹简》等考古资料,不少男子在二十岁之前就已经当兵,参军的次数也不止三次,只要在当兵的年龄范围之内,随时都有可能被征调当兵。这种兵役制度体现了秦代“穷武极诈”的传统。”
照这个制度分析一下,战国时期的国家几乎是全民皆兵,。在战争发生时,防守的一方在本土作战, 兵员补充快,因此很可能占有人数上的优势。所以这就迫使进攻方,不得不派大军征讨。参与战争的人数越来越多,乃至于一场重大战役,可能就会伤及一国的元气(如长平之战)。所以我认为,史书记载的参战人数并不完全是夸张。